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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术等级证书者的升级鉴定,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办理(规范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本等级技术等级证书后的工作年限)。
2、按路局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技术等级证书者可申报本等级鉴定,申报升级鉴定条件参照规范办理。
3、技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前须申报中级工鉴定。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运输生产岗位工作的,实习或见习期满可参加中级工鉴定。
5、学徒期满或熟练期满者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6、对原无技术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本工种或转化、晋升前相应工种工作年限满8年的可申报中级工鉴定;满13年的可申报高级工鉴定。其中具有大、中专、技校毕业学历的人员申报鉴定工作年限可相应减少3年。
7、对获局级技术表演赛前三名、全路技术表演赛前十名者,无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鉴定,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参加升级鉴定可不受规范规定的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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