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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铁道部与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铁道部和省劳动厅职鉴中心的试题库提取,各职鉴站(所)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一个月发出公示,单位有特殊要求,亦可专门组织进行。原则是先培训,后鉴定。
六、接受铁道部和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正、副站(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鉴的咨询服务工作。
六、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七、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八、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九、审核颁证审批表。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一、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十二、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十三、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向站(所)、副站(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四、完成站(所)、副站(所)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印鉴。
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设备、档案。严格执行挡案的使用制度。
三、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经主任、副站(所)长审核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安排、准备工作。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
七、负责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八、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咨询工作。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主任、站(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建立独立的财务帐目,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收费,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单列帐户、科目,不得挪为它用。检查发现乱用者,应追查责任人并严肃处理。
三、财务人员负责鉴定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各项开支必须由站(所)长签字。
五、做好财务票据的存档管理。
六、当好站(所)长的参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收支平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在站(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站(所)长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
三、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五、负责财务计帐、算帐、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六、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会计的指导下做好财务出纳工作。
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一切开支必须经会计员、领导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并负责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三、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四、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五、整理会计凭证、资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年报制度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职鉴统计(2000)劳125号文《关于实行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各站(所)鉴定工种、级别、人数,及格人数,不及格人数等资料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建立微机台帐。
二、各鉴定站(所)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铁道行业特有工种统计报表软盘上报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报铁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由各站按《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统计表》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四川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通用工种与特有工种报表填报格式,要求等应一致。
五、各站(所)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要认真统计,数据准确地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鉴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鉴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三、资料管理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安排表》、《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按要求保管三年。《铁路职业技能鉴定报告》、《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印鉴须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过鉴定站(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
五、安全、保密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职业技能鉴定的回避制度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执行培训与鉴定分离制度,参与申请鉴定培训工作的老师不能参加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工作。
二、如有亲属或曾经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时,考评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加考核评分。
三、考核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评分人员不得参与监考,不得与考试人员见面。
四、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以劝谋私,应主动接受主考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根据《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鉴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次鉴定前、后,应向公众发布以下信息。
1、鉴定前一个月,将鉴定工种、级别、时间、地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鉴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收费标准及照片资料要求,报名地点、咨询电话、联系人、报名截止时间等公示与众。
2、鉴定前10天,要把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所参加鉴定工种、等级、准考证号、考场位置及编号等公示与众。
3、鉴定结束10日内,公示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及不合格人员名单。
4、公示补考的有关事项。
二、公示地点及方式
1、张榜公示以不小于60X90CM白色纸张,楷体书写,字迹清晰、工整、落款处应加盖站(所)公章。
2、每次公示内容要通知到各有关单位的劳资部门,传达到每个人。
3、每次公示应张贴在站、段等人员密集、醒目的地方。
4、有条件的单位要上网站公示,同时也可采用电报、信函、通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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